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ITC-********1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改信息
更改事项:采购文件
更改内容:
| 序号 | 更改项 | 更改前内容 | 更改后内容 |
| 1 |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 8、评委根据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成品检测报告(**分):(1)床、(2)床垫、(3)书桌、(4)书椅、(5)衣柜、(6)床头柜、(7)办公桌、(8)会议桌、(9)条形桌、(**)沙发(西皮),依据GB/T ****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未检出、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得1分,满分**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的网页截图) | 8、评委根据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成品检测报告(**分):(1)床、(2)床垫、(3)书桌、(4)书椅、(5)衣柜、(6)床头柜、(7)办公桌、(8)会议桌、(9)条形桌、(**)沙发(西皮),依据GB/T ****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未检出、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或依据QB/T ****-****《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抗菌性能(不少于3种菌种检测)抑菌率≥**.0%;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得1分,满分**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的网页截图) |
更改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请仔细阅读更正公告内容,如认为更正公告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需要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请于****年5月**日**点前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公安局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郑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坏城北路西段**7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3号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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