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_****新(合格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乐县公安局张家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澄清公告 一、 项目名称:平乐县公安局张家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二、项目编号:E******************1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日 四、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 企业不得参加。 现更正为: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平乐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