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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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电子开标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UH**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UH******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 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更正日期 :****-**-** 3、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0航站楼座椅数量为**0座,招标文件P**5及P**3航站楼座椅均为**8座,请问以哪个工程量为准? 招标文件P**0:表一: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清单
招标文件P**5及P**3: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项目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明细表
回复:航站楼座椅数量确定为**0座。 问题二:招标文件P**3: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项目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明细表中:4、行李寄存柜台(含工位座椅);5、保险、询问、低位柜台(含工位座椅);6、售票、无行李柜台(含工位座椅)7、开包台;8、小件物品台;9、待验台(含工位座椅);**、物品整理台(含工位座椅),以上7款柜台未提供具体尺寸图纸,请贵司提供详细的结构图纸及平面布置图纸。 回复:提供相应技术资料。
问题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其他因素:3、投标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为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座椅,属于家具行业的设备采购,核心需求为产品质量(如ISO****质量认证体系)、生产能力、安装售后服务及合同履约能力,产品属非高新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不包含家具制造业,把此项设为加分项,违反了公平公正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删除该评分项。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其他因素调整为:企业资信(5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ISO****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交通枢纽同类业绩项目业主评价报告(或满意度证明),评价为满意或为优秀的,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提供体系证书、业主评价报告(或满意度)扫描件为证明材料,业主评价报告(或满意度)中需体现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业绩内容等信息,业绩内容须包含交通枢纽柜台、座椅2项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本项最多得5分。
问题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代理商/制造商)(自****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柜台业绩**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2.5分,最多得**分。 本项目采购设备包含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行李推车等产品,但评分仅考核柜台业绩,业绩要求与采购内容不匹配,未体现供应商全面履约能力,根据根据《****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版】》中的第三十二条,该评分条款存在严重的倾向性,违反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建议修改为: ****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柜台及座椅业绩**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2.5分,最多得**分。 回复: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调整为:投标人(代理商/制造商)(自****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同类业绩**0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5分,最多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合同中需体现的交通枢纽柜台、座椅2项内容,否则需提供用户证明材料,未体现或未出具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本项不得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投标人为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合同或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与拟投柜台品牌相同的业绩 ,如与拟投柜台品牌不一致或未明确所投柜台品牌的则不得分。
问题五: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分):企业业绩:投标人(代理商/制造商)(自****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柜台业绩**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2.5分,最多得**分。 异议:1、类似业绩项目:本项目采购设备包含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行李推车等产品,但评分仅考核柜台业绩,业绩要求与采购内容不匹配,未体现供应商全面履约能力,根据招标法,该评分条款存在严重的倾向性,违反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2、企业业绩时间段:****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枢纽柜台业绩**万元及以上8个业绩满分**分。业绩要求与采购内容不匹配,未体现供应商全面履约能力,根据招标法,该评分条款存在严重的倾向性,违反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建议修改为: ****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柜台及座椅业绩**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2.5分,最多得**分。 回复: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调整为:投标人(代理商/制造商)(自****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同类业绩**0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5分,最多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合同中需体现的交通枢纽柜台、座椅2项内容,否则需提供用户证明材料,未体现或未出具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本项不得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投标人为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合同或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与拟投柜台品牌相同的业绩 ,如与拟投柜台品牌不一致或未明确所投柜台品牌的则不得分。
问题六: 6.1、企业业绩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需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万元及以上交通枢纽柜台业绩,且必须提供验收报告",该要求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理由如下: 1)时间限制的合理性存疑 3年期限要求缺乏必要性说明。若项目技术成熟、实施周期长(如与基建项目施工周期挂钩的设备和货物类项目),3年期限可能排除具备长期优质业绩但近期未中标同类项目的企业,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否则可能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验收报告的强制性要求可能显失公平 部分项目可能存在阶段性验收或客户实际使用替代验收报告的情况,强制要求验收报告可能忽略行业惯例。若项目已正常投入使用且无纠纷,但因甲方流程延迟未出具验收报告,此类业绩仍能证明投标人能力,但将被不合理排除。 据公开资料查询,同时满足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万元及以上交通枢纽柜台业绩,且已完成验收的,有且只有一家单位,是厦门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标的其他采购货物业绩要求存疑 本项目采购清单里航站楼座椅和柜台占比最大 ,但只对柜台业绩作要求而忽略座椅的业绩,座椅作为重要采购内容,其质量、安全性直接影响旅客体验。此条款对柜台的产品以及厂家具存在倾向性,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已调整,具体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座椅、柜台、清洁设备等货物采购,要求的验收报告为业主提供,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企业业资信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和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要求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理由如下: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多省份已经停止评比和公示 根据国务院****年发布的《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及****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多地已对“重合同守信用”等企业信用评比项目进行清理。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大省已于****年前后停止官方评比公示; 查询链接: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不由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 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如省科技厅)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最终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组成)备案并颁发证书。实际发证单位是“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如广东省科技厅),而非“省部级部门”直接颁发。“省部级部门”通常指省政府、国家部委(如科技部、财政部),但这些部门并不直接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严格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颁发单位是“省级认定机构”(如省科技厅),属于正厅级单位,而非“省部级单位”。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其他因素已调整,具体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澄清1:根据上述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调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调整为****年5月**日9:**时。
招标人: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贵州黔北(德江)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德江县堰塘乡清水塘村 联 系 方 式:****-******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鑫都财富大厦**楼 联 系 方 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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