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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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罗田县义川中学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第四款:“(4)报价原则: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本项目最终预算工程量清单由罗田县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时作一定比例下调,故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时,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其投标报价按不平衡报价处理。” 现修改为:(4)报价原则: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本项目最终预算工程量清单由罗田县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时作一定比例下调,故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其投标报价按不平衡报价处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不平衡报价处理方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的,视为不平衡报价,其报价得分扣 5 分。” 现修改为:不平衡报价处理方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的,视为不平衡报价,其报价得分扣 5 分。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此内容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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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