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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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担保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附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安区双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次) (项目名称)XAZX-******QT-********1(招标编号)咸安区双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二次)(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 (2)商务评审中“施工奖项”、“设计奖项”备注的要求与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6近 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表”备注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以第三章评分办法要求的内容为准。 2.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因本次修改非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不延长开评标时间。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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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