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标段编号:A******************1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修改,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 招标文件修改(共4项)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结算办法第一款勘察费第一项为:“暂定勘察费=**0万元*(1+勘察中标浮动率),……”现对此条款进行澄清:“暂定勘察费=**0万元,勘察中标浮动率为 %,……” 2、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3、 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4、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格式内容修改为本澄清、修改文件附件格式内容。 二、 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产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5 月 9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