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4.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1/ **.2.1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三、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第(4)点修改为: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补遗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