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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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彭州市龙兴寺片区 PZ****-** 地块商住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现有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施工资质单位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单位提供该业绩” 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建安工程费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单位提供该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施工企业类似业绩中:“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修改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建安工程费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中:“****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同时包含设计-施工的总承包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修改为:“****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同时包含设计-施工的总承包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中宜蓉彭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