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新潮路提升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3.2中中期支付由“工程量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5%,剩余结算总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修改为“工程量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工程量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5%,剩余结算总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5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