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8,**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8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清单所列暂列金额为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税金的金额,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修改为: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请持续关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