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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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蕲春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HBQC-******FJ-******
各潜在投标人: 一、一、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修改为:对门诊综合楼、住院综合楼进行提升改造,建设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购置信息化及医疗设备设施、家具、软装、导视、食堂设备等。本次招标内容包含门诊楼住院楼提升改造、软装、导视、智慧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安装等。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修改为: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采用“总额控制,费率报价 ”的方式。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工程费:********元,施工图设计费******.**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号)规定的标准收费的**%,在限价范围内,投标人自由竞价。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以经财政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计费基数,最高投标限价为**%,在限价范围内,投标人自由竞价。最终结算价以经蕲春县财政投资评审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乘以中标费率与初步设计批复中工程费比较后取低值。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批复的概算价。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工程费报价分评审标准修改为: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以基准价为标准进行比较: 1.每高于基准价1.0%的扣0.2分,以此类推。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0|×0.2; 2.每低于基准价1.0%的扣0.1分,以此类推。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价〕×**0|×0.1。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时**分。 五、本次澄清公告重新上传初步设计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以此为准。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特此澄清!
蕲春县妇幼保健院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