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履约期限以招标公告“全过程项目管理自合同签订开始实施至项目验收移交;设计服务:自合同签订起**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勘察工作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造价咨询服务至竣工决算审核完成止;监理服务从勘察设计阶段开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其他服务应满足委托人的合理时间要求。”为准。 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国通高新示范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