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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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9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MY_GLGCSGHLDJF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通羌族乡X**5/X**9平平路灾后重建项目 补遗**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修改勾选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投标人若成为中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四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具体人员,经招标人或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按填报的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修改勾选为:“?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投标人若成为中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五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具体人员,经招标人或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按填报的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修改为?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四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表格内容补充为: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二、因本次招标文件补遗无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作调整。 三、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版招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以最新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平武县平通羌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 ** 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