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3.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MY_FJSZSJZHPG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宏达?滨涪新屿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标段 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办法“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注:(1)“已完成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的有效性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载明时间为准;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的有效性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2)如本处描述与其他地方描述冲突,以本处描述为准。现修改为:注:(1)“已完成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的有效性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载明时间为准;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的有效性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业绩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2)如本处描述与其他地方描述冲突,以本处描述为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新增:“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绵阳市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
招标人:四川滨涪新屿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