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A_ZCB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企业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设计单位在近 3 年(****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提供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单个项目工程建安费在 ****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更正为:“企业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设计单位在近 3 年(****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单个项目工程建安费在 ****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得 2 分,每增加一个上述类似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二、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 **月**日 **时 ** 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 **月**日 **时 ** 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