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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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电子开标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SM**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安顺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SM******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安顺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更正日期 :****-**-** 3、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安顺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澄清 招标项目编号:E**************SM**1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收到关于安顺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项目编号:E**************SM**1)的疑义,现答复如下: 问题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五、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请问施工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能否明确相关格式,或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拟? 回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无特定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问题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投标时还须单独提交投标保函/担保/保险等凭证原件(单独提交的保函/担保/保险等凭证原件无须密封)。” 请问,若我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证保险,原件为电子文件,如何单独递交凭证原件? 回复: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货币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更正为: 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货币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包)、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1.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开标现场不再验证真假。 2.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保函复印件。 问题三、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提供? 回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名义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按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加盖牵头单位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问题四、招标文件正文与附件中未明确项目付款方式与结算节点及比例,请问可否明确?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8规定-本项目的合同(付款方式等内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订,本招标文件中不对合同的模板作要求。 问题5: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提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评标专家 6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 3 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 人。”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 年 ** 月发布的黔府办发〔****〕** 号通知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的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交易项目需要评标评审的,由项目发起方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开展评标评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标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开展评标评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干预。项目发起方需要选派代表参加评标评审的,应当选派本单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选择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请招标人依法修正。 回复: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 人。其中技术、经济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本项目对于该澄清答疑中已回复的异议(或疑问、质疑)或与其相同的异议(或疑问、质疑)将不再进行回复。
招 标 人:贵州省粮食储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粮食储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安新区湖潮多数谷大道贵州好粮油展示中心 联 系 方 式:**********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烈变国际广场 联 系 方 式:****-******** |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