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四川省大英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原“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处承包人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每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缺席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若无故缺席(脱岗)不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处罚,第一次处违约金****元人民币,第二次处违约金****元人民币, 第三次处违约金****元人民币。超过三次,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不低于中标项目经理能力的项目经理或解除本合同,相关法律、经济责任由承包方全权承担,若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每擅自离开一次以最近一次处罚金额为基数加1倍处违约金。因病因事需向甲方代表负责人书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处罚。” 更正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处承包人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每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得缺席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重要工程会议。若施工单位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因病因事需向甲方代表负责人书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处罚。无故缺席非重要工程会议(脱岗)不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处罚,第一次处违约金****元人民币,第二次处违约金****元人民币, 第三次处违约金****元人民币。超过三次,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不低于中标项目经理能力的项目经理或解除本合同,相关法律、经济责任由承包方全权承担,若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每擅自离开一次以最近一次处罚金额为基数加1倍处违约金。。 其他不变。
四川省大英中学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