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宣恩县李家河镇柚乡苑社区鼎城三期厂房建设项目(EPC)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宣恩县李家河镇柚乡苑社区鼎城三期厂房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发布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招标控制价备注:1.本项目设计费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6号)文标准取费的**%。(此报价仅作为响应报价,不计算报价分);现修改为:1.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6号)文标准取费的**%。(此报价仅作为响应报价,不计算报价分)。 本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不一致时,一律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招标人: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