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简阳市小型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补疑**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现对简阳市小型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2.2.2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以市公资交易中心系统为准)注:若有补疑文件修改的,以补疑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以市公资交易中心系统为准)注:若有补疑文件修改的,以补疑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4分)中“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得2分,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分)中(一)勘察人员第二条:“1、勘察负责人(1 人):满足资格要求得2分,具有岩土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修改为:“1、勘察负责人(1 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具有岩土工程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岩土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分)中(一)勘察人员第一条:“2、测量人员(1人):每具有一个测量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修改为:“2、测量人员(2人):每具有一个测量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其他评分因素企业类似业绩(**分)中“(一)勘察业绩: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3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7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业绩由联合中勘察单位提供);(二)设计业绩: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4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8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业绩由联合中设计单位提供)。”修改为:“(一)勘察业绩:满足资格审查业绩的前提下,投标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加3.5分,本项最高7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业绩由联合中勘察单位提供);(二)设计业绩:满足资格审查业绩的前提下,投标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加4分,本项最高8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业绩由联合中设计单位提供)。”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