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顺文断头路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顺文断头路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项目,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中: “3.1.7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投资****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 现更正为: “3.1.7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投资****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勘察类似工程业绩(**分)资格审查业绩要求除外,每增加1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总投资****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分。” 现更正为: “2.2.4(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勘察类似工程业绩(**分)资格审查业绩要求除外,每增加1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总投资****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设计类似工程业绩(** 分) 注: 1、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业绩以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提供的为准。” 现更正为: “2.2.4(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设计类似工程业绩(** 分) 注: 1、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业绩以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的为准。”
4、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菁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