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6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内江市特色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部分内容:“内江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改为:“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8”修改为:“****-******5”。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部分内容:“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8%......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6.4%。”修改为:“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8%......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6%。”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其他要求部分内容:删除“2、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0号)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部分内容:
修改为:
5、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内江国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年9月5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