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1.1监理资质要求: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甲级或水运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和丙级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1.2监理业绩要求: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0项(类似项目指主体结构型式和建设规模类似的项目,招标人设定类似项目业绩时,原则应与批复的建设规模等级相适应(含批复文件中明确的结构预留等级)施工监理业绩。1.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资格要求:具有水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环境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1.7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不得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