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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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现对本项目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1 资质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已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咨询)登记;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 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现修改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主要人员配备中 3、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相关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则需提供入川备案(验证)人员网络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成都蜀都川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锦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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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