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中的“获得奖项”评分标准现调整为“(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2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2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1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注: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 其它内容无调整。特此说明。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