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福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朝阳路和后基路提升改造工程评标结果质疑函的复函”以及继续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通知
福建大华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年8月**日,我司已收悉贵公司对“福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朝阳路和后基路提升改造工程”评标结果的质疑函,针对质疑函中所述的中标候选人福建海峡锦羽建工有限公司在填写质量要求时,未响应招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于****年8月**日发布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公告,根据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招标人研究讨论,按相关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于****年9月2日**时**分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针对《异议函》中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现回复如下: 一、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一致认为中标侯选人“福建海峡锦羽建工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不存在否决其投标的理由: 1.中标侯选人“福建海峡锦羽建工有限公司”投标函中已完整表达工程质量达到完成标准,符合招标文件2.7条质量要求。 2.中标侯选人“福建海峡锦羽建工有限公司”特别强调说明了“工程质量达到桩号范围后基路K0+**0-K0+**0段、朝阳路K1+**0-K1+**4段的7cm AC-**C改性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结构层**日历天完成。” 3.中标侯选人“福建海峡锦羽建工有限公司”已对商务文件5.1.1作出实质响应。中标侯选人“福建海峡锦羽建工有限公司”投标函中已完整表达工程质量达到完成标准,符合招标文件2.7条质量要求。 二、综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论,将依法恢复“福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朝阳路和后基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投标活动及继续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其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延续至****年9月9日止。 特此函复。 招标人: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9月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