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原招标文件3.3.3.2.3条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工程总承包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企业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类相关奖项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 注:若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所获奖项由设计联合体方提供,则仅需提供上述第(4)条,无须提供其他资料。” 现变更为:3.3.3.2.3条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工程总承包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企业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类相关奖项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