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洞头区陆域引调水工程一期信息化—智慧供水建设项目
第2号 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第2.3款“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的第2号补遗书(共2页),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补遗书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及第1号补遗书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温州市洞头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年9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