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JSKJ-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潘安湖中学物化生实验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 原采购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
无
更正(澄清)为: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
2、****年**月**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年**月**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 采购意向链接:******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贾汪区
联系人:叶峰
联系电话:**********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
联系人:夏海燕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海燕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