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Y[GK]******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年度酸化耕地治理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序号1项“1.1通过采取施用酸化耕地治理产品(碱性有机肥配合施用碱性水稻配方肥)进行土壤治酸调酸,配合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土壤培肥技术措施实现当年治理目标,当年治理效果必须达到pH值平均提升0.2个单位以上。并且耕地质量等级能得到提升,产能得到提升。”更正为“1.1通过采取施用酸化耕地治理产品(碱性颗粒有机肥)进行土壤治酸调酸,配合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土壤培肥技术措施实现当年治理目标,当年治理效果必须达到pH值平均提升0.2个单位以上。并且耕地质量等级能得到提升,产能得到提升。”
2、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序号1项“1.2每个合同包建立酸化耕地治理模式示范片2个,其中至少具有1个千亩示范片,示范片主要展示施用酸化耕地治理产品(碱性有机肥配合施用碱性水稻配方肥)的治酸效果,展示技术模式、技术措施(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在治酸、培肥、产能提升等方面的效果。”更正为“1.2每个合同包建立酸化耕地治理模式示范片2个,其中至少具有1个千亩示范片,示范片主要展示施用酸化耕地治理产品(碱性颗粒有机肥)的治酸效果,展示技术模式、技术措施(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在治酸、培肥、产能提升等方面的效果。”
3、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序号1项“1.5按治理实施面积提供符合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和具备合格证的酸化耕地治理产品**公斤/亩。”更正为“1.5按治理实施面积提供符合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和具备合格证的酸化耕地治理产品(碱性颗粒有机肥)**公斤/亩。”
4、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序号2项“酸化耕地治理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更正为“酸化耕地治理产品(碱性颗粒有机肥)技术参数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作为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浦城县兴浦路**6号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号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丽斌
电话:****-******0
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