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4国道至**5省道连接线乐清柳市段(二期)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号 各投标人: **4国道至**5省道连接线乐清柳市段(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内容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描述:1、招标文件中对监理机构名称设置在P**页、P**页一般约定为“总监办”、“驻地办”,但P6、P**、P**、P**页等等及后续附表多称为“监理办”,为方便投标文件监理机构填写,请明确统一机构名称。2、本项目为县道一级路标准,但专用条款中对违约情况的处罚标准,达到或超过了高速公路处罚标准,处罚标准是否过高?例如第**.1.2(6)款要求:“有**.1.1(8)a.违约更换情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课以******元的违约金,副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课以******元的违约金”,对比一期招标时总监是罚款******元。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以上内容在招标文件内其他地方有出现但此文件未提及的,均按此文件做相应修改。
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