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3.同类工程界定: 设计同类业绩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及工程总承包业绩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变更为:“3.同类工程界定:设计同类业绩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工业厂房除外);。 施工及工程总承包业绩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工业厂房除外)。”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设计同类业绩的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变更为“设计同类业绩认定以项目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总图)时间为准”。 3、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变更为“设计同类业绩认定以项目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总图)时间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