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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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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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理州鹤庆县辛屯初级中学建设项目 补遗书(1)号 致:各申请人: 大理州鹤庆县辛屯初级中学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C******************)已于****年**月**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现对资格预审文件补遗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遗内容 1.原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至****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相应财务报告或报表)。 修改为: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至****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相应财务报告或报表)。 2.原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第二章: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2.5“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近三年(****年至****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相应财务报告或报表)。 修改为:3.2.5“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近三年(****年至****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相应财务报告或报表)。 3.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打分办法),对2.3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第2项申请人财务能力审查评分(满分**分)删除,不再作为评审标准,其他内容对分数及内容作了部分修改。 修改为:具体内容详见补遗书(1)号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打分办法)。 注:除以上内容,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补遗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满足3日前的要求,故不需要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三、请各申请人以补遗书(1)号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编制申请文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庆县辛屯镇中心学校 地址:鹤庆县辛屯镇辛屯村西营 联系人:田灿星 联系电话:**********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玉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庆县草海镇(规划区主街道北侧F****栋****号3楼) 项目联系人:段盈涛 联系电话:**********8
行政监督单位: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 督 电 话:****-******5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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