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0万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德阳凯州新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兴隆三安二期新建安置房(二标段三安三期)项目招标系统中的异议澄清文件(**)如下:1、本项目资质人员业绩可能设置过高。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中注:“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本项目标段设置的业绩要求并未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和规定。2、请明确本项目范围内的桩基部分是否已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回复:桩基部分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3、本项目招标范围如不包含桩基部分,请明确本次招标的具体施工范围,并解释为何在招标文件中未对此进行清晰界定。回复: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已详实载明并界定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清单招标,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并报价。4、贵方为何将桩基部分与主体工程分开招标。回复:本项目桩基部分在一标段已实施。根据工作安排,主体工程纳入本次招标实施。5、现招标人对同一项目在已完成部分工程后,对剩余工程另行招标,是否可能因前期工程的实施对后续工程的招标条件产生限制或影响,从而导致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竞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回复: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界定本次招标范围,不存在因前期桩基部分施工对后续工程的招标条件产生限制或影响的情况。招标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6、德阳三安二期项目(简称)已挂网招标,通过现场踏勘情况反馈,现场已进行桩基打围施工,请问:该项目的桩基工程是否已由其他单位施工并已完成计量验收,本次招标范围是否包含该桩基工程,后期如我单位中标进场施工,该桩基工程归属哪家施工单位,最终的三安二期项目竣工验收是否包含桩基工程一起验收。回复:本项目桩基由上一标段总承包单位实施,上一标段总承包单位对桩基施工内容及质量负责。本项目桩基部分施工内容及质量与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单位无关。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单位负责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涉及桩基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德阳凯州新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兴隆三安二期新建安置房(二标段三安三期)项目施工单位竣工验收不负责桩基工程部分验收。7、假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各方如何划分责任。回复:如本次项目标段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量清单外的桩基部分由上一标段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由本项目标段施工单位负责。针对德阳凯州新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兴隆三安二期新建安置房(二标段三安三期)项目补遗文件(**)如下: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9月**日**时**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人:德阳市凯州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