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张北县****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于****年8月**日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要求“于**** 年9月**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本项目已经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关于“递交时间”的要求不一致。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 年9月**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
特此澄清。
河北骏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