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南县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二、澄清事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最高限价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3.******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现澄清为“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 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3.******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余部分不变。
本次澄清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述错误的地方,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故不推迟开标时间。
特此公告
广南县公安局
云南时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