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4.5投标报价要求”施工部分报价要求第3条调整为“本项目施工招标限价投标时暂按********.**元计取,施工部分投标报价=********.**元* (1-降造率),且降造率不得低于3%, 即施工部分报价不得超过********.**元,否则否决投标”。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总则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增加下列条款: (1)不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的; (2)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的; (6)处于破产状态的; (7)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本项目的fyq已更新,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最新的文件。 4.工程总承包合同以澄清附件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