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晋县凤凰路(和平大街—滨湖东路)道路路面修补工程澄清(NO.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宁晋县凤凰路(和平大街—滨湖东路)道路路面修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2.**.6项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及定标办法(集体议事法)”中的商务部分关于“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规定前后不一致。 现将澄清为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预算金额的**%,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对澄清内容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河北苏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