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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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DZZHZLGCZDJ[Z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巫山县下后山危岩带治理工程 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巫山县下后山危岩带治理工程”补遗通知如下: 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元。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补遗发布。 2.根据本项目最高限价,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 更改为: 投标人在****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竣工验收的、合同金额**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须包含船舶辅助施工)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完全体现项目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含该业绩的项目业主的有效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3.本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重庆市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等两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渝公管发[****]**号)编制。因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函》中的格式内容无法修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即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填报。原招标文件《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的表述不作为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此项不做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9月**日**:**(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招标文件 及第一次答疑补遗文件 与本次补遗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巫山县地质灾害整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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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