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专职安全员 0 人、质量员 0 人”修改为“专职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2、原招标文件中**.2.1 “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的拟投入项目管理机人员,在上述各自工作履行期间,每位成员的出场率要求每月不少于**天,如不满足,视为中标人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每人每缺席1天罚款****0元人民币,同时也保留追究违约者违约的其它权利。若不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修改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的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在上述各自工作履行期间,每位成员的出场率要求每月不少于**天,如不满足,视为中标人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给于相应处罚,同时也保留追究违约者违约的其它权利。若不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3.增加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4内容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本项目采用总价发包。4、原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 年 ** 月 ** 日**:** 时,现延期至**** 年 ** 月 ** 日**:** 时。原保证金、开标截止时间为**** 年 ** 月 ** 日**:** 时,现延期至**** 年 ** 月 ** 日**:**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