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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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中心城区未来社区建设项目—正学未来社区(交易登记号:A******************1)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项编制原则 第(3)条取费标准原为:采用各专业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非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利润均按浙建建【****】**号文件规定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按浙建建发【****】 **号9%计取;规费按标准取费的**%计,后期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现修改为:采用各专业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利润均按浙建建【****】**号文件规定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按浙建建发【****】 **号9%计取;规费按标准取费的**%计,后期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2、其余以第一份澄清修改公告(**)号里的招标文件为准。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年8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宁海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铭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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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