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QXJHTSLSDZHPG[J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一、(2)监理: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能力。现变更为:(2)监理: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能力。二、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术职称),具有类似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现变更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有效的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⑵《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术职称),具有类似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注:涉及监理企业资质要求的相关内容已在答疑澄清文件作出修改,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