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1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相关专业毕业证)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1.2修改为: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表述与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澄清公告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