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贵州航空产业城****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凌云公寓)建设项目(监理)”作出以下更改澄清: 招标 文件中“**.6.4 ‘项目进行至工程量一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待工程审计完毕且计算出监理费用后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如前期支付款项超过最终结算监理费用,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委托人已支付多余款项费用。(注:每次付款时,乙方需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乙方自行承担)’”更改为“1、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完成产值的相应监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应支付监理服务费=本项目当期完成产值/项目建安总投资*合同总价*0.7。2、委托人支付报酬达合同价**%后将不再拨付监理费。3、待工程审计完毕且计算出监理费用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4、待质量缺陷期满后**天内支付剩余全部监理费尾款。(注:每次付款时,乙方需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贵州安港航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