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HW]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组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批) 招标文件 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组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文件 补遗 如下: 一、 将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中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 1、 本项目所需材料由中标人自行生产或采购,但所生产或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材料进场应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检验试验报告或3C认证或质保书等。 5.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中标人应在采购前七日内将所采购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技术规范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七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进行供货。如中标人所供的设备材料质量存在缺陷、偏离技术及规范要求等, 不能适用于本项目,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调整到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中 **.5 “其他”一栏。 二、 将本项目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如有)? 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中“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删除 。 三、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9月9日**:**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相应调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补遗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补遗为准。 招标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 ** 年 8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