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第四初级中学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澄清通知
现按有关规定,对“东明县第四初级中学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磋商文件进行以下澄清,磋商文件与本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内容如下:
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2款中“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修改为“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此内容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东明县第四初级中学
代理机构: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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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第四初级中学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澄清通知
现按有关规定,对“东明县第四初级中学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磋商文件进行以下澄清,磋商文件与本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内容如下:
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2款中“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修改为“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此内容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东明县第四初级中学
代理机构: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