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KT[CS]******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零星修缮定点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福州市中医院零星修缮定点施工):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福州市中医院零星修缮定点施工)代理服务费金额:1.******(万元),更正为: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中建南海(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6,**6.**元 | **.** |
1、资格性审查情况:经磋商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情况:经磋商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3、报价审查情况:高盛达(福建)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二次报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元),经磋商小组评议,高盛达(福建)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四、竞争性磋商**.8条款“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的规定,磋商小组发起澄清,要求高盛达(福建)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分钟内(即****年8月**日**:**前)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截止至****年8月**日**:**止高盛达(福建)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磋商小组评议,高盛达(福建)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按无效报价处理。
4、中建南海(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得分为**.**分,排名第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中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2号
联系方式:林岩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东路**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A单元
联系方式: 陈东英、陈诗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东英、陈诗琦
电话:****-********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