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按采购人要求,对原谈判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原谈判文件第三章3.4.1服务内容要求中的(二)费用要求:“1.(1)房屋和设备设施日常零星维修维护。一年累计不超过****0元(包括:办公区域及附属设施、设施设备、食堂园区换灯、龙头、卫生间管道、化粪池疏通清淘(该项费用须控制在****0元内)、隔断简单维修等),超过****0元的部分报请采购方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更正为:“1.(1)房屋和设备设施日常零星维修维护。一年累计不超过****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括:办公区域及附属设施、设施设备、食堂园区换灯、龙头、卫生间管道、化粪池疏通清淘(该项费用须控制在****0元内)、隔断简单维修等),超过****0元的部分报请采购方处理,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二、原谈判文件第三章3.4.1服务内容要求中的(二)费用要求:“1.(5)两台电梯的年检费及每周进行1次维修保养(发生维修保养材料费**0元以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维修保养材料费**0元以上报采购方审核后实施)。”
更正为:“1.(5)两台电梯的年检费及每周进行1次维修保养(发生维修保养材料费**0元以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单次发生维修保养材料费**0元以上报采购方审核后实施,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发布后,系统内谈判文件已更新为更正后的版本,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获取更正,下载、查阅更新后的谈判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8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5楼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3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