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就《波密县康玉乡德热村至拉瓦西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文件不作为补遗书进行审查,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填写补遗书编号,澄清说明文件与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说明文件内容为准。 1.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第C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1.4.5:缺陷责任期澄清为: 条 款 号:1.1.4.5 条款名称:缺陷责任期 内容澄清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上述内容是针对缺陷责任期的澄清说明,因投标函的表述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表述内容不一致,特此进行说明。 澄清说明未涉及到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更改,对投标文件编制无影响。 3.如果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澄清说明内容,均依照本澄清说明文件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青年路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6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塔玛东路1号领秀翡翠湾6栋一单元**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6 **********7 (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