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7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交通复建专项工程(**2县道1#段) 监理(二次)答疑及澄清1# 各投标人: 现对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交通复建专项工程(**2县道1#段)监理(二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Q******1]作以下答疑及澄清,请各投标人按照答疑及澄清要求投标。 1、问:《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交通复建丏顷工程(**2县道 1#段)监理(二次)》招标文件第P**~P**页须知前附表第 **.**条新增了“暗标”评审方法的规定(红色字体部分):
与第一次招标的《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交通复建丏顷工程(**2县道 1#段)监理》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二次招标文件的内容相对于第一次招标文件的内容 不应该有更改,请问:须知前附表 **.**条是否与第一次招标内容保持一致, 删除暗标内容? 回复:本项目二次招标按要求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请投标人按本次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与第一次招标无关联。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