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年度 专利知识产权服务 ( 第二次) 答疑 通知 (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 现将“涪陵卷烟厂****-****年度专利知识产权服务 ( 第二次) ”的答疑发布如下: 问题 一 : 1 、 招标文件中所说的“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投标人须知1.4.3条款内情况”,但是我们未能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板块看到1.4.3内容,请问这个应该怎么体现,是否是直接提供承诺书呢? 2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9.1的踏勘现场,是必须要参加踏勘现场吗,是否参加踏勘现场,是否作为否决标书的条件之一呢。 3 、 参与了第一次投标的机构,再次参与第二次投标,是否需要再次缴纳标书费呢。 回 答: 1、 见“投标人须知1.4.3”。 投标人须知1.4.3 是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参加投标;(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的咨询;(4)为本招标项目编制过标底,或者接受为本招标项目编制过标底的单位为本招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6)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是否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在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日期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投标人实地查看项目现场的要求。 是否参加踏勘现场 不 作为否决标书的条件 之一。 3、 需要。因 本次招标属于“ 涪陵卷烟厂****-****年度专利知识产权服务 ” 第二次招标,招标文件费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缴费将被拒收投标文件。 注:以上答疑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 8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